[問題] 台灣專利舉發的幾個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Mr.Halliwell)時間12年前 (2013/09/23 23:2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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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這幾天上課看到幾個問題,請想教一下。 因案例較長,下列將以時間排序。 1. 假設一原申請案寫「一種透過B現象而有C功能的A物,A物可為X....。」 2. OA及答辯過程中,審查官一直不給過,有新穎性問題,而且認為X太廣, 而申請人一直強調其是透過B原理達到C,因此與過去都不相同,但最後 審查官仍審定不具專利性。 3. 申請人申請再審查,第二位審查官在OA一次之後,自行提供一模版, 並且表示若以此寫法,則可給過。該寫法為「一種有C功能的A物,A物可為X1, X2..」 4. 最後專利就過了。 Q1:我的疑問在於,最後公告版本的請求項,不是比公開版本的大嗎?整個OA過程一直 強調的技術特徵B最後卻沒有出現在請求項中,似乎有點其怪。 Q2:另外一個問題在於,如果今天我要作專利舉發,在整個申請歷程中的答辯 可以被用來對請求項作解釋嗎?(與侵權比對相同?) 我在舉發的理由中,是否需先對請求項的文字,依照說明書及申請歷程先 自行作解釋之後,再找前案?(也就是前案必須包括B, C, 及X) 還是說我只能直接針對文字的本身(X, C)找前案? Q3:針對其最重要的技術特徵B,最後卻沒有出現在公告的請求項中,是否有其它 要求其將B也寫入權利項的方法? Q4:若舉發後專利權人自行限縮,想將B納入權利項中,是否可被容許?因為在OA 過程就已經將B刪除了,後續不得再重新主張進權利項? Q5:此題較跳脫上述案例。 假設一個專利請求項寫了「一種透過B現象來治療癌症的組合物,該組合物包含 選自金、銀銅、鐵的金屬,以及XXX...」 那麼,若找到一以銅作藥的前案,是否申請人將銅從請求項中拿掉即可拿到 專利?又,假設金屬過去就能用來治療癌症,並且已被熟知是透過Y現象, 我是否能說B現象只是透過觀察金屬被當作藥的過程中,一個不具新穎性 的金屬藥的副產物(現象)而已。 問題較多,再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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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Inherency 保護標的是A 由於A已為既存於世 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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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專利 而能這樣準的原因 可以參閱"用途發明"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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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是 用途發明保護的是 用於C功能時的A物 而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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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9:18, , 4F
但審委這樣能准 老實說 我看不太懂 XD
09/24 09:18, 4F
文章代碼(AID): #1IG5pgLu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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