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著作人格權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肥胖宅 ( ̄﹁ ̄))時間12年前 (2014/04/11 16:37), 編輯推噓6(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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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是否得被"拋棄"? 查了一下,找到一文如下: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9&act=read&id=66 著§16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 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著§21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民§16 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 其僅有教示著作人格權與人格權之相異之處, 惟其未說明著作人格權是否屬民§16之範疇... 請問,著作人格權是否屬民§16之權利能力?若否,是否得拋棄? 以上,請先進們助為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159.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397205423.A.03D.html

04/11 16:40, , 1F
著作人格權不是權利能力 還有你問錯板了 科科
04/11 16:40, 1F

04/11 22:55, , 2F
不會呀 他本質很像專利姓名表示權 去年考題 咦
04/11 22:55, 2F

04/11 22:55, , 3F
不過這種申論題目 不會有人要回答你的
04/11 22:55, 3F

04/11 23:04, , 4F
哈 我想說搞不好這問題已有定論 就來問一下 XD
04/11 23:04, 4F

04/11 23:27, , 5F
小弟是認為 專利法來說 你可以不表示姓名
04/11 23:27, 5F

04/11 23:27, , 6F
以著作權來說 你整個著作權都拋棄 也不需主張人格權
04/11 23:27, 6F

04/11 23:28, , 7F
應該是可拋棄 但就不能讓與 小弟愚見
04/11 23:28, 7F

04/11 23:32, , 8F
著權人格權是附麗在著作上 跟附麗在人身上那種有差別
04/11 23:32, 8F

04/12 10:42, , 9F
可以想像成法人也適用,死亡不消滅等等特別規定的權利能力
04/12 10:42, 9F

04/12 10:42, , 10F
比較容易理解, 但是本質上仍非民16所指
04/12 10:42, 10F

04/12 10:45, , 11F
但也應該沒有拋棄,而是著作權法定原始取得
04/12 10:45, 11F

04/12 10:45, , 12F
不過著作權不熟, 未求證y
04/12 10:45, 12F

04/13 01:00, , 13F
可以約定不行使,但不得拋棄(人格權、身份權幾乎如此)
04/13 01:00, 13F

04/13 01:02, , 14F
權利能力是指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人格權屬於權利無誤
04/13 01:02, 14F

04/13 01:50, , 15F
樓上大說的是 不過著作權似乎可以依約定讓與 但僅一次
04/13 01:50, 15F

04/14 12:33, , 16F
分歧出現了 XD
04/14 12:33, 16F

04/14 21:30, , 17F
還是會有些微差異, 著作人格權至少不會"終於死亡"
04/14 21:30, 17F

04/14 21:30, , 18F
至於約定法人為著作權人, 應該是原始取得, 與專利權的讓與
04/14 21:30, 18F

04/14 21:30, , 19F
應該有所不同
04/14 21:30, 19F

04/15 23:45, , 20F
雖然原始取得的法理我不是很清楚,但我認知與樓上相同。
04/15 23:45, 20F
文章代碼(AID): #1JHwcl0z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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