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名詞對照及權利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shadow)時間11年前 (2014/07/05 23:30),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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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台灣專利有所謂的發明人、所有權人,這兩個名詞對應到大陸的專利規定名稱是什麼? 一樣是稱為發明人、所有權人?還是是有另外對應的名詞? 不好意思,因為網路上查都是查到一堆新聞,所以只好這裡尋求解惑。 另外 如果專利所有權人是A+B,那B要委託C生產銷售,需要分錢給A嗎(需要A同意)? 如果專利所有權人是A+B,B要自行生產銷售,需要分錢給A嗎(需要A同意)? 這對這假設的問題,想瞭解台灣規定以及大陸的規定。謝謝~ 題外話 貌似有新聞說大陸打算限縮實用新型專利要結構上的改變才行,材質上的不算。 這樣子的規定弄下去影響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48.1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4574238.A.6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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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法104條看一下 新型原本就不保護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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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不是完全沒破綻啦 你可以把材質微粒放超大然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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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型是一種微粒結構 是結構不是材質 不能核駁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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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差不多就叫 發明人 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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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64條規定 自己實施就不用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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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上 B委託C生產銷售 跟B自行生產銷售 是差不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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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都是認為都是B在實施
07/06 03:32, 7F
文章代碼(AID): #1Jk1eUQm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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