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337調查100天速審計畫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chunni)時間8年前 (2016/12/02 13: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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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337調查100天速審計畫相關回顧 http://bit.ly/2gMMUXo 2013年6月2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就關稅法337條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 著手開辦100天速審計畫(Section 337 100-day pilot program), 大幅縮短原先18個月之調查期程,以賦予337調查更多彈性。 對於訴訟雙方而言,允許其集中力量在特定議題攻防上, 爭取提前勝訴機會,大幅減少時間及金錢負擔, 同時也可以遏止專利流氓透過337條調查及其禁制令救濟來進行訴訟勒索。 ITC在正式立案前,將判斷被告當事人請求優先審理之重大議題, 是否屬於可決定最終調查結果之關鍵性議題(case-dispositive issues), 符合前述條件者,包括美國國內產業(domestic industry)要件、原告當事人適格性(standing) 或可專利性(patent-eligibility)議題等, 並指示行政法官(ALJ)自立案日起100天內, 就前述關鍵性議題來完成事實調查、舉行聽證會並發佈調查決定(ID), 而訴訟兩造可於ID發佈後5天內,就該調查結果向ITC提出複審請願(review), 而ITC委員會將於30天內發佈複審結果。 一、僅有5件337調查案使用100天速審計畫 自ITC開辦100天速審計畫起,歷經3年, 至今共有5件337調查試用過100天速審計畫, 其中3件之優先審理議題為原告境內投資情形是否滿足美國國內產業要件 (domestic industry),1件為當事人是否具備發起訴訟適格性(standing)之爭議, 以及1件為基於美專利法101條(35 U.S.C. § 101) 可專利性要件之無效主張,值得注意的是, 倘若被告當事人在這些議題上勝出,將可直接使調查終結。 動用速審計畫之337調查案件,最終獲致各種類型結果, 如以前述5案件為例: 1. Certain Products Having Laminated Packaging, Laminated Packaging, and Components Thereof(Inv. No. 337-TA-874): ITC指示行政法官優先審理美國國內產業要件議題,最終複審結果, 維持ALJ裁定原告國內投資情形未能滿足該要件,本調查案亦據此提前終結。 2. Certain Audio Processing Hardware And Softwar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Inv. No. 337-TA-949): ITC指示ALJ優先審理原告當事人適格性議題, 為ITC首次將適格性爭議納入速審議題。 最終,行政法官裁定原告具備發起訴訟適格性, 並獲得ITC複審結果認可,本案據此回歸到正常337調查程序。 3. Certain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nv. No. 337-TA-994): 本案為ITC首次將專利法101條專利適格性爭議納入速審議題, 相關決定多少受到當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Alice Corp. v. CLS Bank案判決所影響。 ALJ最終裁決系爭專利因主張抽象概念而無效,並獲得ITC複審認可, 本調查案得以提前終止。 4. Certain Inflatable Products with Tensioning Structures (Inv. No. 337-TA-1009): ITC指示行政法官優先審理美國國內產業要件議題, 然訴訟雙方選擇在ALJ發佈調查結果之前達成和解。 5. Certain Silicon-On-Insulator Wafers(Inv. No. 337-TA-1025): ITC委員會於2016年10月19日成立本次調查,指示ALJ優先審理美國國內產業要件議題, 檢視為非專利實施實體(NPE)之原告Silicon Genesis Corporation, 其被授權人(未列名本案共同原告)在美國境內投資及開發應用系爭專利活動情形, 是否滿足前述要件。 二、優先審理之議題,必須為足以決定整個調查結果之關鍵性議題 然而,並非所有看似重要之議題,皆為影響最終調查結果之關鍵性議題,例如: 1. Certain Quartz Slabs and Portions Thereof II, Inv.(No. 337-TA-1017): 本案中,ITC拒絕被告建請優先審理2項設計專利有效性爭議, 理由在於該爭議僅涉及5項系爭專利中之其中2項, 故顯然不是可決定整個調查結果之關鍵性議題。 2. Certain Industrial Control System Software, Systems Using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nv.(No. 337-TA-1020): ITC於本案中確定屬於公共利益考量之議題,不適用100天速審計畫。 被告3S-Smart Software Solutions主張原告Rockwell Automation公司之系爭專利, 目前正由標準組織OPC Foundation審查是否具標準必要性,倘若審查結果為是, 則依據該組織智財權政策規定, 將要求專利權人無條件授權包含3S在內的其他所有OPC會員, 故ITC應啟動100天速審計畫, 來優先審理系爭專利是否具標準必要性並負有強制授權義務之議題。 最終,ITC委員會拒絕被告請求,認為專利是否為SEP及帶有強制授權義務之爭議, 顯然只對ITC考慮是否頒布禁制令方面構成影響, 而不會對被告侵權行為是否違反關稅法337條之認定上構成影響, 故屬於法定公共利益考量範疇; 程序上,ITC僅在調查結果確認被告侵權行為違反關稅法337條, 以及確認受侵害之有效知識產權範圍和侵權產品之後, 方考量公共利益要素,以評估禁制令發佈之具體衝擊影響, 故3S所建請優先審理之議題,不適宜在337調查初期進行處置, 以及不適用100天速審計畫。 三、評析 2013年至2016年間,ITC僅就5件337調查案試辦過100天速審計畫, 試辦頻率不佳情形曾招致美國國會等關切, 然實際原因應為欲優先審理之議題,必須足以決定整個調查結果, 而此一前提並不時常存在。 鑒於前述337-TA-1017、1020及1025等案皆為2016年下半年成立, 顯示ITC仍然持續受理訴訟兩造相關請求, 故儘管100天速審計畫目前尚未制度化, 337調查當事人仍可在立案調查初期,就對己方有利之關鍵性議題, 考慮向ITC委員會提出100天速審請求。 ITC是否同意啟動速審,其主要考量顯然在於希望優先審理之議題, 是否屬於可決定整個調查結果之關鍵性議題。 參考既有案例至少有三類型議題符合: (一)美國國內產業要件議題,足以決定被告侵權行為,是否違反關稅法337條; (二)可專利性議題,足以決定被告是否侵害一項有效專利, 然若該主張僅牽涉部分系爭專利,仍不足決定整個調查結果; (三)適格性議題,足以決定原告是否具備發起訴訟之資格。 不正當行為、專利不當使用等積極抗辯,雖可使專利權人無法行使其權利, 理論上具有決定性,可能適用在100天速審計畫, 然必須以被告當事人在調查初期,即主動放棄侵權及有效性爭論為前提, 此類情況甚為少見,故目前尚無實際個案,使ITC有機會來討論決定; 美專利法102條新穎性要件、103條非顯而易知性要件以及侵權分析主張, 因涉及系爭專利文字用語解釋,且必須以所有專利皆無效或皆未侵權為前提, 故亦不太可能用來進行速審,ITC至今長達3年試辦結果, 也確實顯示此些議題還沒有被使用在速審上。 最後,337調查僅提供禁制令救濟, 標準必要專利及F/RAND授權義務等爭議, 僅對ITC核發禁制令救濟是否損害公共利益之問題構成影響, 而無涉被告侵權是否違反關稅法337條之認定, 故顯然不能使用在100天速審計畫。 參考資料 USITC 337Info - Unfair Import Investigations Information System USITC Electronic Document Information System (EDIS) ITC Law Blog (以上網站可取得關稅法337條調查案件資訊與檔案文件, 包含文中提到曾經使用或請求使用100天速審計畫之多件337調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45.192.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80658040.A.87C.html
文章代碼(AID): #1OGGnuXy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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