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生技領域的進步性研判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古道照顏色)時間8年前 (2017/08/08 15:27), 8年前編輯推噓9(9025)
留言3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情提要 這是根據前面「通常知識一問」文章衍生來的, 先簡單說一下 我自己是在生醫實驗室待了頗久, 進入專利工作不到兩年,超級菜鳥, 對於生醫案的進步性判讀還是會有疑惑 例如向前面文章wowhanhow版友說的 關於 通常知識 的判定 剛入行的時候我也常常覺得審委說的真對 客戶的東西... 某方面就是做實驗測試就可以得到結果, 不過我覺得這跟生醫領域的研究特性有關 此領域的研究真的就是一點一點、 一個小機制、一個小分子的逐步研究, 最後試著去拚出一張全貌出來, 所以除了新的藥物/化合物的發明, 相對比較沒甚麼爭議外, 其他研發有時候真的要在很細微的地方去進行答辯, 現在的狀況是被主管訓練的不管怎麼要就是要努力爭取核准, 再小的差異也不能放過的狀態 前言講太多了,回到正題, 我在某篇文章講到進步性的部分, 那個案子的客戶是研發單位的主持人, 在機制研究的部分已發表一篇期刊論文, 於文章的「討論」講提出: 「A化合物可能可以用來治療B疾病」的推測, 專利申請案是拿 A化合物治療B疾病 , (有實驗結果可證實) 申請「A用於製備醫藥組成物的用途」專利; 審委找到客戶的期刊, 搭配了另一個藥物構造模擬的期刊文獻, 認為客戶的東西不具備進步性, 而且審委說: 測試有效濃度等可以經由通常實驗獲得, 因此有效劑量等限定也不具備進步性。 (某方面我蠻同意的, 作實驗其實真的就是一直試試試, 尤其是使用劑量或處理時間, 這種實驗除非真的完全無效, 不然只要是大量測試, 通常還是可以找到一個適合的劑量) 總之, 現在是從其他實驗資料去比對進行答辯, 這個案件還在審查當中, 只是在處理這件狀況時, 一方面覺得客戶有點冤 (寫paper的時候, 指導教授都會要我們討論寫越多越好, 盡量想像各種可能性) 但一方面又覺得審委也沒說錯, 那句話的確給了一個方向, 但此狀況我覺得是此這個領域避免不了的問題。 不知道版上前輩對於這種狀況有沒有甚麼解法? 還是以後請客戶不要在自己發表的期刊文獻寫出太多可能的應用方向 , 先謝謝大家 (重新排板並改錯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70.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02177253.A.2C8.html

08/08 16:31, , 1F
在美國的話,只要(論文)公開不超過一年就可以解決
08/08 16:31, 1F

08/08 16:31, , 2F
臺灣的話,你現在都在審查了,大概是無解(申請日應該
08/08 16:31, 2F

08/08 16:31, , 3F
早於106年新法實施日惹
08/08 16:31, 3F

08/08 16:32, , 4F
實作上以後客戶想要發論文,建議在論文刊登前先申請
08/08 16:32, 4F

08/08 16:33, , 5F
美國臨時案(直接拿論文去丟就好了)
08/08 16:33, 5F

08/08 16:33, , 6F
這樣就有一年的時間可以補數據
08/08 16:33, 6F
這個方法不錯,以後來跟客戶提看看, 謝謝~ ※ 編輯: lail (223.141.235.159), 08/08/2017 18:22:53

08/08 18:29, , 7F
在投論文或期刊之前先申請 或半年內(舊法)主張優惠期
08/08 18:29, 7F

08/08 18:29, , 8F
不是申請專利ABC嗎?
08/08 18:29, 8F

08/08 18:30, , 9F
不該本末倒置要求論文別揭露太多吧
08/08 18:30, 9F
如果是A用於治療B,有實驗結果的 一定聲明優惠期, 今天的前案比較像是 B是因為機制X造成的, 因為A"可能"可以影響機制X 所以前案的"討論"部分 "推測"A可以用於治療B 坦白說生醫界寫過期刊論文的也都知道 論文的"討論"部分都在天馬行空的去推理, 我指導教授還會說想得越多越好, 而事實上沒有做實驗, 我們永遠不知道這個推論是否會成真 但今天被這個沒有實際實驗的推測, (而且還是自己提出來的@@) 被認為研發沒有進步性, 其實客戶也蠻不爽的

08/08 18:35, , 10F
至於用途的進步性 若A這個用途是已知的 那就應著眼於
08/08 18:35, 10F

08/08 18:35, , 11F
所主張濃度或含量所能達到的效果是否與習知有無法輕易
08/08 18:35, 11F

08/08 18:35, , 12F
完成的差異
08/08 18:35, 12F
基本上審查委員都會說, 濃度什麼的,只要簡單做實驗就知道了 (雖然有一半是真的, 生醫研發有時就是用大量的測試換來的)

08/08 18:37, , 13F
台灣的第一次OA通常是講幹話居多 別被牽著鼻子走了
08/08 18:37, 13F
謝謝你的鼓勵

08/08 18:44, , 14F
曾經審委拿客戶多年前的論文打客戶的專利
08/08 18:44, 14F

08/08 18:47, , 15F
後案確實是下位發明,但這個下位發明的實驗不容易做
08/08 18:47, 15F

08/08 18:48, , 16F
後來面詢時客戶實實在在地給審委上了堂技術課
08/08 18:48, 16F

08/08 18:49, , 17F
加上跟客戶一起找業界的反向教示文獻
08/08 18:49, 17F

08/08 18:49, , 18F
最終獲准了,客戶也順利授權給廠商了
08/08 18:49, 18F
我希望我這件也能順利解決 (我後來是去比其他實驗結果, 希望能被接受) ※ 編輯: lail (223.141.235.159), 08/08/2017 20:16:48

08/08 20:55, , 19F
「測試有效濃度等可以經由通常實驗獲得」這算是幹話
08/08 20:55, 19F

08/08 20:56, , 20F
只要你選擇的濃度範圍 未被揭露且能達到無法預期的功效
08/08 20:56, 20F

08/08 20:56, , 21F
就有進步性
08/08 20:56, 21F
其實工作這一年半, 有種答辯時就是在跟審委比, 比誰比較會解釋或解讀引證案的感覺, 當然如果案子本身真的已經沒得講了, 也要再爭扎一下用一些話包裝, 才能告訴自己盡力了

08/08 22:09, , 22F
你補充裡說論文因為還沒做實驗 所以只揭露有這用途
08/08 22:09, 22F

08/08 22:10, , 23F
而沒有揭露濃度等數據 那麼這次申請案裡所揭露的濃度
08/08 22:10, 23F

08/08 22:10, , 24F
就是下位概念發明 要主張有進步性易如反掌吧
08/08 22:10, 24F
P大, 基本上這件OA兩次,還有去面詢, 但審委踩得很硬所以被核駁了, 現在是再審中, 希望新的審查委員會有不同的觀點, 只能說審委的想法真的很不一定啊 不過很謝謝p大的建議, 至少之後遇到其他案子, 可以更有信心一點:)

08/08 22:21, , 25F
美國的mayo判例有沒有可能被台灣引用?有效濃度本身
08/08 22:21, 25F

08/08 22:22, , 26F
(還有LD50濃度)可能被認為是law of nature
08/08 22:22, 26F

08/08 22:22, , 27F
雖然各國有各國的制度跟實務,但是參酌他國看法也不
08/08 22:22, 27F

08/08 22:23, , 28F
是沒可能,所以濃度這個如果非單一化學物的比較可能
08/08 22:23, 28F
我再來研究一下d大說的判例, 謝謝囉 ※ 編輯: lail (223.141.235.159), 08/08/2017 23:33:49

08/09 20:40, , 29F
若是在具有多個可變參數閧@度,比例,其他環境參數)的
08/09 20:40, 29F

08/09 20:40, , 30F
組合下,應該需要過度實驗,因而phosita無法輕易完成?
08/09 20:40, 30F

08/09 20:40, , 31F
其實可以考慮以secondary consideration中的unexpected
08/09 20:40, 31F

08/09 20:40, , 32F
effect突破,雖然不見得會被認
08/09 20:40, 32F

08/09 20:40, , 33F
*濃度
08/09 20:40, 33F

08/10 01:00, , 34F
這種案子提再審多半會過,頂多收一份涉及形式問題的OA
08/10 01:00, 34F
文章代碼(AID): #1PYMVbB8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PYMVbB8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