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通權利金引各國眾怒 遭接連重罰主因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Gosick)時間7年前 (2017/10/15 21:33), 編輯推噓8(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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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014/2624400 獅子大開口 高通權利金引各國眾怒 遭接連重罰主因 美商高通公司( Qualcomm Incorporated )遭公平會重罰新台幣 234 億元,主要理由為濫 用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獨占地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高通在通訊領域具有老 大地位,除向國內手機業者收取晶片價格,並另簽訂專利授權金合約收取權利金。雖高通 擁有專利技術,不過智慧局強調,基於維護市場秩序以及不影響產業發展,主管機關的確 可適度限縮專利所有權人的權利範圍或價格。 美商高通公司擁有相當多數之 CDMA 、 WCDMA 、 LTE 等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並居 CDMA 、 WCDMA 、 LTE 各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之獨占地位,依此長期向國內業者 收取權利金,公平會調查,時間長達7年。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賴恩賞分析,專利為企業或個人的無形財產,可透過專利授 權,將使用權移轉給其他業者,並從中獲利。賴恩賞強調,雖專利所有權人都希望將權利 極大化,常出現獅子大開口喊價狀況,不過政府負有維護市場秩序的責任,並須防範因專 利壟斷影響產業發展,因此大陸、南韓及我國公平會均先後出手,裁處高通巨額罰款。 賴恩賞開玩笑的指出,若某家廠商推出鑲鑽手機,鑽石價格 20 萬,導致手機售價飆漲, 雖非高通晶片的功勞,高通卻還是可依手機整機價格收取 5% 的授權金費用,即凸顯高通 作法合理性不足的問題 據了解,今( 2017 )年至5月為止,高通已在台灣申請 225 項專利,威脅相關業者研發布 局。在此之前,南韓已對高通開罰約新台幣 278 億元,高通上訴後,9月剛遭到駁回,同 時,大陸也對高通開罰約新台幣 305 億元,在龐大市場支撐下,促使高通未採取上訴行 動,而將授權金計算方式由 5% 降為 3.5% 。 ---------------------------------- 嘩! 好大的官威,權利範圍都能限縮 朕給的,是恩賞 朕不給的,你不能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4.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08074403.A.446.html

10/15 21:47, 7年前 , 1F
好奇這是賴的個人意見?還是賴個人意見就代表整個官方的意
10/15 21:47, 1F

10/15 21:47, 7年前 , 2F
見? 更好奇他是哪一咖。 版眾有八卦嗎?
10/15 21:47, 2F

10/16 04:21, 7年前 , 3F
tipo審查出來的權利範圍是伸縮自在的愛,這沒說錯啊 XD
10/16 04:21, 3F

10/16 04:21, 7年前 , 4F
都還能自誇oa速度有世界一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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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9:33, 7年前 , 5F
是個菜逼八-104年1月的時候還是助理審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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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9:34, 7年前 , 6F
根據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第四條-助審碩畢+3y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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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9:35, 7年前 , 7F
或是專畢+5y經驗,經訓練合格就可以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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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9:36, 7年前 , 8F
但是也有可能他是屬於審比較仔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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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9:37, 7年前 , 9F
因為條例裡面規定要「成績優良」(通常是過去三年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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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9:37, 7年前 , 10F
一乙已上才稱之為成績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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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9:37, 7年前 , 11F
所以審比較慢的通常很難拿到二甲一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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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54, 7年前 , 12F
d大什麼卦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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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07, 7年前 , 13F
上面沒有八卦啊,google都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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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08, 7年前 , 14F
google: 賴恩賞-第二個連結:赴歐洲專利局(EPO)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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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08, 7年前 , 15F
Boards of appeal and...-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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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09, 7年前 , 16F
google: 助理審查官-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其他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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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10, 7年前 , 17F
-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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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10, 7年前 , 18F
三年中二甲一乙則是公務人員升等的一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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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4:10, 7年前 , 19F
【主管機關的確可適…】小的不才 敢問法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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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6:24, 7年前 , 20F
已經升審查官了喔,而且那句話也不一定是他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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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6:36, 7年前 , 21F
可能是記者會錯意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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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6:55, 7年前 , 22F
我是說104年還是助審(推估年資還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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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6:56, 7年前 , 23F
至於是不是他說的,可能要請真的認識他的道長來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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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6:57, 7年前 , 24F
畢竟記者的信用真的是很差,但是他說的話可能對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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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6:57, 7年前 , 25F
太深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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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6:57, 7年前 , 26F
例如我這樣說:雖然核准了這樣的請求項,但是經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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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6:58, 7年前 , 27F
續的舉發、更正,最終專利的範圍是會被適當限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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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6:58, 7年前 , 28F
然後記者就可能自己腦補成「喔喔!TIPO可以適當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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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6:59, 7年前 , 29F
縮請求項範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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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8:41, 7年前 , 30F
很多記者連商標跟專利都搞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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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9:51, 7年前 , 31F
恩...我沒有要批判個人意思 這顯示智慧局的整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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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9:53, 7年前 , 32F
舉的例子雖然是玩笑 不過應該沒有商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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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9:55, 7年前 , 33F
就算20萬收5% 那又如何 哪裡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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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9:56, 7年前 , 34F
1.精品高價量少 實際能收到的權利金總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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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9:57, 7年前 , 35F
2.高通研發之初承受高度失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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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00, 7年前 , 36F
顯見該舉例為後見之明 不過開頭有說是玩笑 就不用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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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01, 7年前 , 37F
在意的是法院.智慧局真正執行面 嚴重影響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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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03, 7年前 , 38F
蠻多判決書可以拿出來大家討論 有合理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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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13, 7年前 , 39F
就怕案子還在跑 討論會影響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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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15, 7年前 , 40F
不然判決書的有趣程度 比這篇新聞多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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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21, 7年前 , 41F
對啊,鑲鑽手機,20%抽5%是哪裡不行? 還一附很得意的好像
10/16 20:21, 41F

10/16 20:21, 7年前 , 42F
發表什麼獨道的高見。 他好像是元智的。
10/16 20:21, 42F

10/16 20:23, 7年前 , 43F
丟臉了,就又撇清不是自己講的。所以是整個局講的? 哈哈哈
10/16 20:23, 43F

10/17 19:59, 7年前 , 44F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10/17 19:59, 44F
文章代碼(AID): #1PusEZH6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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