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歐盟委員會發布:歐洲制定SEP授權之達成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zxcvxx)時間7年前 (2017/12/06 11: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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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歐盟委員會發布:歐洲制定SEP授權之達成過程 http://bit.ly/2AAVOPn 歐盟委員會公佈了期待已久關於標準必要專利(SEP)授權,經多次辯論交流結果文件《 Setting out the EU approach to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關於制定標準必要專 利的歐盟授權方法》,共14頁,目的在促進SEP的平衡、順利和可預測的框架的關鍵原則 (balanced, smooth and predictable framework for SEPs)。該SEP的主要原則反映了兩 個既定目標:(1)透過提供公平/充分的回報來激勵標準技術的發展;(2)確保公平獲 取標準化技術以促進技術廣泛使用。 然而,該《歐盟SEP授權方法》沒有法律強制力,僅供參考。以下概述要點: - 增加SEP申報系統的透明度,標準發展組織的數據庫更易於使用。 - 對SEP專利請求項要求進行更高程度的審查,由獨立團體行審查。雖然EU委員會指出這必 須要與成本均衡。 - 遵守FRAND(公平、合理且非歧視性)原則進行授權費率,仍然具有很大的彈性。智權評估 (IP valuation)的重點應放在專利技術本身的價值上,而不是由於其被列入標準的事實所 致。若是與專利技術無關的產品的市場成功,不應受價值的影響。單獨的SEP不能被孤立 地考量,而是需要各方考慮標準的合理比率、評估技術的整體附加價值,以避免專利授權 率堆疊(royalty-stacking)。 - 非歧視性的“類似的地位”授權原則是非常重要的 (見Unwired Planet v Huawei [2017] EWHC 711) - 歐盟競爭法範圍內的專利池(Patent pools)作法應該被鼓勵的,尤其是在物聯網(IoT) 產業和中小企業的背景下。 - 基於使用授權和全部授權不是強制性的,但不排除(Use-based licensing and licence-for-all not mandated, but not ruled out.)。這一切都是基於個案及商業模 式而定。EU委員會鼓勵“為建立共同的授權做法而進行部門討論”。因鑑於SEP標準已經 確定,SEP的持有人已經承諾以FRAND條款進行授權,應該包含任何潛在使用者。 - 專利實施實體(PAEs / NPEs)與其他SEP持有人一樣,須受到相同規範,包括取得重要的 禁制令(injunctions)。 - 然而,就禁令救濟而言,相稱性(proportionality)仍是關鍵。許多執行者可能會指出參 照知識產權執法指令第3(2)條(Article 3(2))和確保相稱性的需求,指出:相稱性評估 需要在個案基礎上小心進行。EU委員會認為,需要考慮有爭議的技術對於有關申請的相對 重要性以及禁制令對第三方的潛在外溢效應。 - 強調有關PAEs / NPEs時禁令的相稱性。見第3.5款,其中規定:法院適用的相稱性原則提 供了另一種保障。歐盟委員會將密切監測這些市場參與者對歐洲SEP授權市場的持續影響 程度,特別是歐盟統一專利制度(EU unitary patent)的運作。 - 應該鼓勵進行SEP調解和仲裁,以便更快更省錢地解決爭議。 http://bit.ly/2AAVOPn --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iKnow) http://iknow.stpi.narl.org.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45.192.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12529355.A.EE5.html
文章代碼(AID): #1Q9rtBxb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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