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附屬項改成獨立項再申請一案
請問若之前申請一個專利案,
因為單一性問題,
獨立項跟附屬項都有可專利性。
後來覺得附屬項獨立出來可能有其必要,
請問這時候是應該在未公開前再申請新案?
還是可以主張優先權申請新案?
如果是後者,除了優先權期限外,
是否有什麼申請期限?
例如產品上市前或專利公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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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2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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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兩位大大,
之前關鍵字下錯,才會沒看到。
用分案去搜尋就找到了,
我是申請台灣跟大陸,
看起來都是可以分案的,
其他國家就不清楚了,謝謝。
※ 編輯: uavan (36.224.126.248), 11/26/2018 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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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像Y大所說,
的確是想將第二項拉出來增加保護性。
※ 編輯: uavan (36.224.126.248), 11/28/2018 13: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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