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除了核駁答辯,專利申請案還需要關注哪些?
除了核駁答辯,專利申請案還需要關注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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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公司愈發重視智慧財產權,公司內部均會設置專利獎勵措施,來積極鼓勵員工創新提
出發明構想.因此稍有規模的台商公司,往往會同時進行數十件甚至上百件的專利申請案
,來迅速擴充公司專利組合的強度。
因此公司若能在專利申請階段中,給予更多的關注,採取下列措施,可以過濾掉那些不太
可能具有潛在價值的發明,專注於提升那些未來可能具有較高授權潛力和利益回收的申請
案,便能在公司內有限的時間和金錢資源,做出更有效的運用及分配。
從商業價值標準,進行定期檢視專利申請案潛在價值
如本網站前期文章 “如何增加專利申請案的商業價值?” 所述,一般公司內專利幕僚評
估專利申請案潛在價值的不同面相建議指標包含:(1) 可專利性評估,將發明構想與前案
比較;(2) 侵權可偵測性或舉證難易度;和 (3) 迴避困難度或商業價值評估.
其中指標 (3) "商業價值"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可能會有較顯著變化,故應定期重新檢視專
利申請案的 "商業價值" 來重新評定潛在價值。因此,建議公司內專利幕僚可參考專業市
場資訊,來評估 "市場是否可能採用進行中專利申請案所揭露的創新內容".例如:可參
考市場趨勢的專業分析,評估預測未來市場是否有採用專利申請案技術的證據跡象;或諮
詢相關技術領域專家,檢視剛進入市場的新產品是否可能使用相關專利申請案揭露內容。
如果市場產品已經使用到進行中專利申請案所揭露的創新內容,那就是較高潛在價值的有
力證據;如此預告一旦該專利申請案核准,該核准專利將具有相當商業價值。
此外,公司也可把 “市場產品” 範疇優先限縮到特定幾家目標公司或競爭同業的相關產
品,設定優先順序,定期購買幾家目標公司的產品進行侵權分析,收集侵權證據;如此一
旦申請案核准成為專利時,這些剛核准專利即可加入相關專利爭議談判。
挖掘申請案揭露但未保護到的創新教示,提出分割案或上位化擴大保護範圍
法律上要求每項專利申請案應該都是保護單一個發明創新,以維持專利分類體系完整,和
專利審查規費的合理性;但專利申請實務上,往往可能在同一個專利申請案中同時包含了
複數個發明創新 (例如:解決相同技術課題,不同技術手段實施例A/B/C;成品和製造該
成品的相關製程;製程和實施該製程的相關設備機台;完整系統和部分零組件
combination v sub-combination… )。
在公司剛提出專利申請案時,或許:
(1) 公司預設的專利範圍保護重點是主要發明A,但公司稍後發現在同一個專利申請案中
,還教導揭露了其他高價值的相關發明B,但目前審查中專利範圍並沒有給予妥善的保護
;
(2) 公司預設的專利範圍保護局限於各個獨立的實施例A/B/C,但公司稍後發現實施例
A/B/C可以用一個上位概念加以包裹描述,如此以上位概念擴大專利範圍,更廣泛地保護
發明創新的核心教示。
如果確定上述 (1) (2) 情形發生時,則申請人可以調整專利範圍,例如:
(i) 母案依據現有發明A的專利範圍繼續進行審查,提出分割案來保護該額外相關發明B,
或
(ii) 在收到專利局審查意見前,主動修改以全新專利範圍取代原本審查中專利範圍,亦
即推遲或放棄原本保護發明A的專利範圍。
另外,以US專利申請程序而言,例如:
i) 當US專利申請案收到核准通知後的3個月內,公司可檢視在同一個專利申請案中,是否
還揭露了其他高潛在價值的發明;公司進而可評估是否要在繳交領證費前提出延續案來加
以保護。
ii) 當US專利核准發證日起算1.5年時,公司可再次比對核准專利的專利範圍與市場產品
,檢視是否有市場產品運用了該專利揭露的教導內容,但卻技巧地迴避現有核准專利範圍
,公司此時可評估是否要在US專利核准發證日起算滿2年前,提出re-issue來擴大專利範
圍來涵蓋那些市場產品 (MPEP 1412.03 Broadening Reissue Claims)。
針對目標公司產品調整申請案專利範圍撰寫重點
“目標公司” 一般指的是市場上銷售競爭產品的競爭廠商,或是NPE計畫進行專利追索的
對象;亦即就是您要 “時時防備進行訴訟防禦”,或者 "準備要對侵權產品提起訴訟”
的對象。
為了強化談判和訴訟籌碼,除了檢視您目前所持有的核准專利範圍外,另外也要分析公司
所擁有進行中的專利申請案,評估哪些申請案有可能會被 “目標公司” 產品所使用到,
聚焦關注這些申請案的申請品質與速度,將可以加強公司的訴訟會談判地位。
相關具體作為,建議:
(1) 調整申請案審查中專利範圍來更加吻合 “目標公司” 產品結構,讓你能更輕易清楚
地展示已經收集到的 “目標公司” 產品是如何構成專利侵權。
(2) 針對高潛在價值的專利申請案,在最早母案優先權日後的數年內持續提起延續案,更
準確地瞄準 “目標公司” 剛進入市場的新產品,精確地調整專利範圍。
毅然放棄有疑慮的專利申請案
公司內專利部門當然希望提出的專利申請案專利範圍愈廣泛愈好。但建議應考慮以下問題
,適時地加以放棄申請案;避免公司花費太多時間,精力和金錢投資過多可能低報酬率的
專利申請案:
市場技術正朝著不同方向發展,且使用到目前審查中專利範圍機率低。
公司產品可能要退出相關市場。
鑑於最近的專利局核駁內容,評估要取得有價值專利範圍變得相當困難。
公司最近新發現的前案技術,影響專利穩定性/有效性。
對於第 (4) 所列疑慮,部分台商可能不願就此輕易主動放棄任何專利申請案,認為只要
專利審查委員還沒檢索到相關前案,縱使公司內部已經收集到接近前案資訊,還是會忽視
該前案,持續嘗試說服審查委員取得範圍較廣的核准專利,以作為將來談判訴訟籌碼。至
於專利稍後是否會在舉發,無效請求或IPR程序中被撤銷,將會延後到爭議階段再來評估
處理.
若專利申請案欠缺定期檢視關注,等於專利工作僅完成一半
定期對公司進行中的諸多專利申請案進行體檢和專利範圍調整,去蕪存菁.可以確保公司
最終獲准的專利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潛力;通過創建累積一系列有價值的個別專利,可以
更有效率地提高公司專利選粹的整體價值和實力。
若專利申請案一旦提出後,公司內專利幕僚就只有在收到專利局核駁時,才會再度關注專
利申請案評估如何進行答辯;但平常不會對申請案進行再次篩選評價,也不因應市場調整
專利範圍,如此並非公司內有限資源的最佳運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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