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相差13分的兩次閱卷>
最近律師考試第二試 出現考生打贏行政訴訟的案例
個人覺得蠻有趣的 分享一些資訊給大家看看
資訊來源: 一起讀判決網站 https://casebf.com/2018/10/11/13/
<<相差13分的兩次閱卷>>
甲參加去年的律師二試,總分差了1分而落榜,在收到通知不及格成績通知書(行政處
分)後,他向考選部申請成績複查後,發現智慧財產權第2題的第2子題配分20分,兩
位閱卷委員其中第一閱評15分、第二閱評3分,主張兩位閱卷委員沒有依同一標準而
為客觀公正之評分,造成評分不公允而寬嚴不一,因此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上個月底判決甲勝訴,撤銷原本考試不及格的行政處分,並應該
依照典試法規定,再行評閱後,另行做成適法的行政處分。北高行的理由是這樣的:
第一,閱卷規則規定兩閱分數相差達該題題分3分之1以上時,得另請閱卷委員評閱。
雖然甲第二子題相差13分,但北高行同意考選部的說法,以整個題目40分作為1/3的計
算標準,因此本案還沒有達到閱卷標準規定需要進行第三閱的情況。
第二,閱卷委員對申論題的評分,具有高度專業性與屬人性,屬於閱卷委員的判斷餘
地,除非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原則上應該該予以尊重。北高行調取第2題
第2子題的評分要點說明,該題的標準是這樣的:
優(16-20):答不構成犯罪;正確說明屬地主義,並正確適用;正確說明商標法第
97條之罪在主觀上須明知,並正確說明理由。
良(12-15):答不構成犯罪;對屬地主義之說明或適用不盡詳細;對商標法第97條之
明知要件之說明及適用不盡詳細。
可(5-11):答不構犯罪;對適用屬地主義,但只簡單說明理由;適用商標法第97條
『明知』要件,只簡單說明理由。
劣(0-4):答構成犯罪,視其理由酌予給分。
※倘論及『真品平行輸入』者,可酌予給分。
兩閱的分數15落在【良】,答不構成犯罪;分數3落在【劣】,答構成犯罪。從形式上
來看,到底甲的回答內容有沒有講到不構成犯罪,兩位委員的評斷有不相容的歧異,
應該是其中一位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這樣的判斷就沒有辦法說沒有恣意濫用的可能
,應該依照典試法第28條第3項規定另行評閱。
至於甲這次考試有沒有及格,還需要等待重新評閱後,依照閱卷委員的評分而定,由
考選部另外做成合法的行政處分。
註:閱卷規則第7條第4項規定:「採分題平行兩閱時,以兩閱之平均分數為該題之成
績。
但各題兩閱分數相差達該題題分3分之1以上時,得另請閱卷委員1人評閱,並以分數相
近之2位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分數為該題之成績;如3位委員分數差距相等時,則以3位
委員之平均分數為該題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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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最好奇的是 申論題的"評分要點說明" 專利師考試應該也有吧.........
這個是不是公開資訊???? 有沒辦法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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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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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ikai1112 (118.163.41.74), 10/11/2018 1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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