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中國複可以修改的幅度?
請問各位先進
最近收到中國的核駁決定
打算要提出複審
不知中國複審的修正 允不允許大幅度的修正?
是要把複審當成前如幾次OA的申復(但也沒內容可說了)
還是可以像台灣分割案一樣 進行較大幅度的修改內容
在原圖 原說明書內容的情況下 修改目的 功效 專利名稱
比如說我原本請求X裝置,包括:
A機構,.....
B機構,.....
C機構,.....
D機構,.....
因為發現對比文件都沒有單純C機構的相關技術
現在我直接把專利名稱改為
C機構跟使用C機構的X裝置 並同時修改目的與功效
變成請求C機構,包括:
C1,......
C2,......
C3,......
不知這樣的修改方式 中國官方可不可以接受?
以上,
請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0.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69849645.A.F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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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50,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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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3:09,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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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只能針對核駁決定的缺失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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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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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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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糟打算是先複審 然後再辦分割
※ 編輯: RUFT (218.173.137.64 臺灣), 10/01/2019 21:59:09
推
10/02 10:28,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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