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歐盟向WTO狀告中國:法院禁訴令、專利授權費管轄權
歐盟向WTO狀告中國:法院禁訴令、專利授權費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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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於2022 年 2 月 18 日在世界貿易組織 (WTO) 提起訴訟,指控中國限制歐盟公司前
往外國法院尋求保護及使用其專利權。歐盟認為,中國的這政策對歐洲的創新和增長造成
極大破壞,更剝奪了歐洲科技公司行使專利權和實施其技術優勢的權利的可能性。
中國嚴格限制歐盟公司的關鍵技術(如 3G、4G 和 5G)權利行使、當其專利遭到中國手
機製造商等非法使用或沒有取得適當補償的情況下。在中國境外專利持有人經常在中國法
庭面臨巨額罰款壓力,進而迫使外國專利權人面臨以低於市場價格的授權費和解。
本案緣起於標準必要專利(SEPs)
標準必要專利是製造符合特定國際標準的產品是通用且必需的專利,尤其在手機及行動裝
置等產品,因此專利持有者已承諾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 (FRAND) 的條款將這些專利有
償授權給製造商。若製造商沒有獲得授權和/或拒絕支付授權金,專利持有人可以強制執
行這些專利並向法院要求停止銷售該未經授權技術的產品。
中國法院發出全球禁訴令、全球專利授權費管轄權及鉅額罰款
還有另一原因,就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20 年 8 月裁決,中國法院可以發出禁訴令
(anti-suit injunctions),禁止專利持有人前往非中國法院強制執行其專利。最高人民
法院還決定對違反該命令的行為,處以每日13萬歐元 (另一說法是100萬美元) 的罰款。
至今,中國法院對外國專利持有人已發出四件相關禁訴令。
所謂禁訴令(anti-suit injunctions),是由法院或仲裁庭發布的一項法庭判令,目的是
阻止原告去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或法院開始或繼續進行訴訟。如果原告違反法院發出的這種
命令,國內法院可以認定原告屬於藐視法庭。其實,禁訴令也就是禁止平行訴訟。在美國
和英國的法院,為防止相同的案件在多個法律地點同時進行,通常會發布禁訴令。例如,
美國華盛頓州聯邦地區法院發布了一項禁訴令,阻止摩托羅拉公司(Motorola Inc.)在德
國對微軟提起平行訴訟。然而,中國的禁訴令更進一步,禁止全球範圍內的法律行動;同
時中國法院還宣稱在全球範圍內對專利授權費擁有管轄權。
歐盟要求60 天內提出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
歐盟曾多次向中方提出這一問題,試圖尋求解決方案,但均無濟於事。據歐盟稱,由於中
國的行動不符合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歐盟已要求在世貿組織進
行磋商。歐盟要求的爭端解決磋商是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的第一步。如果在 60 天內未
能達成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歐盟可以要求 WTO 成立專家組對此事進行裁決。
中國法院對外國專利持有人已發布四宗案件禁訴令
自2020年8 月以來,中國法院在四宗案件中發布了禁訴令,阻止外國公司在全球任何地
方發起法律訴訟。歐盟認為,中國以法律為工具對擁有高科技專利的歐盟公司施加壓力,
並阻止它們正當保護其技術。中國法院還利用巨額罰款的威脅來阻止歐洲公司訴諸外國法
院;而且這使得歐洲高科技公司在爭取自己的權利時處於明顯的劣勢,尤其在授權談判時
中國製造商以禁訴令施壓盡快取得更便宜授權金甚至免費獲得歐洲技術。
其中三個禁訴令裁決案件皆有利於中國公司,分別是華為、小米和廣東步步高。還有一案
禁訴令是針對韓國三星電子與瑞典通訊巨頭愛立信(Ericsson AB)的裁決,但有利於三星
電子。
一、小米 v. 美國InterDigital案
自2013年以來,小米依行業慣例支付行動通訊SEPs專利使用授權金給InterDigital,後來
雙方重談授權費時,談判破裂,於是InterDigital在2020年決定起訴小米的專利侵權行為
。
小米向中國武漢中院尋求發布全球禁訴令,法院同意禁止InterDigital在與小米的官司結
束前在中國境內及境外起訴小米,否則InterDigital將面臨每週約相當於100萬美元的罰
款。同時,中國法院將設定全球性專利授權費率。
InterDigital表示,在中國政府保護下,中國製造商想按自己的規則行事。基於小米集團
在美國沒有大量的業務,於是InterDigital向印度和德國的法院提起訴訟,試圖推翻武漢
法院的裁決,最後印度和德國的法院都支持InterDigital。InterDigital和小米集團在
2021年8月達成了和解,停止了所有的法律行動,未披露許可條款。
二、廣東步步高OPPO v. 夏普
2020年1月,夏普在日本起訴OPPO侵犯其無線局域網技術專利。OPPO隨即在中國深圳法院
提起反訴。該法院確認具備全球授權費管轄權,並稱將確認OPPO使用夏普專利授權使用費
率。後來,夏普在日本和德國法院發起反擊,但導致上述深圳法院於去年(2020) 12月發
布一項禁訴令,稱如果夏普不撤回訴訟,將對其處以每週約100萬美元的罰款。
德國慕尼黑法院反對該裁決,並試圖簽發一項反禁訴令來阻止上述禁訴令的執行。該案目
前仍在審理之中。
三、華為 v. 美國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
華為與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現為MOSAID Technologies Inc.)之間的無線
專利糾紛,2020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項禁訴令,阻止Conversant在德國提起訴訟
。最後上述兩家公司達成了和解,條款未予披露。
四、愛立信 v. 三星電子
雙方正協商專利使用授權。三星電子在武漢中院控告愛立信,該法院向愛立信發出禁訴令
,否則將面臨每週100萬美元的罰款。最後,這兩家公司亦達成和解,條款未披露。
結語
歐美法律人士認為中國正在利用法院作為一種工具,試圖使專利無效,進而迫使IP持有人
簽署不太有利的協議。
長期以來,歐美公司一直對中國公司盜竊智財權的行為多有怨言。2018年川普政府發起美
中貿易戰時,其中之一,就是關於中國盜竊IP技術或相關授權費損失估算,每年美國公司
損失約為500億美元。而且,美國發現中國正在越來越多地使用禁訴令,認為這是中國企
圖以其法院判決而影響全球市場,更是向全球擴張雄心之一個例證。這對跨國公司來說,
影響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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