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稿第2稿公布了
第1稿本欲刪除§35,結果第2稿又不動了
不知是司法民事的反對還是業界的意見?
重點還是在設計部分
。ICON/GUI視同物品
。優惠期6->12個月
。近似設計合案申請
。分割於原案核準送達後3個月也可申請
https://www.tipo.gov.tw/tw/cp-86-1001170-bb17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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