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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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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專利申請A.權利範圍之獨立項為:. 1.元件A之面績為元件B之8倍. 2.元件A和元件B之距離為元件B邊長的3倍. 審核官以其係一習知之技術為由 各以102 及 103 款以核駁之;. 申請人之答辯如下:. 大意為 其引証案中之圖示及說明書並無清楚的說明元件A&B之比例,其參考性不大. 應不能
(還有55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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