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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專利法規 - 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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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前輩. 先拋磚引玉一下. 於侵權人明知或有事實足證其可得而知為專利物品時起. 即可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自訴訟日起若A仍持續侵權行為. B可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B亦可舉證證明A已知或有事實足證其產品為專利物品. (雖然在本案前述事實中B應不知). 另外就法條字面意義與美國專利法35 USC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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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我 今天又是我的法規日 看了也是有多問題 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B就其產品申請了一發明專利 2000年1月1日核准公告之. 今天A看到了B的產品很優,成本一元賣一萬,可謂一本萬利,. 就買了一個回家,在確定其物品、包裝無專利號後,仿製之,B得知A仿. 想說先寄封存函好証明他是故意侵權,好多拿點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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