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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專利轉讓 (大陸,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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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大陸申請日起12個月(不知美國是否與台灣相同期限)內,. 申請美國專利,才能主張國際優先權,逾期就無法申請美國專利。. 提供兩種作法:. 1.乙直接以申請人的身份申請,必須一併申請專利申請權讓與,. 請甲將專利申請權讓給乙。. 2.由甲申請美國專利之後,再辦專利權讓與,把專利讓給乙。. 專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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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為甲的話 美國專利申請人也必須為甲 但是可以轉讓予乙. 見此狀況 應以授權之方式為之 方為上策. 最後 要是甲先生單靠不可靠的線上資訊來做生意上的決策. 恐有大問題 單看這個模式 應有數十至百萬之規模 真的要省顧問費這些小錢?. 細節部份 請洽專利事務所 大多數國家都有強制外國人必須委任當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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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發現PTT有專利板, 真是大喜 ^^. 我已經在美國專利局網站查過資料了, 但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初次發言, 想請各位幫小女子解惑. 現況:. 甲發明一樣設計, 在大陸申請專利, 已經送出申請表但還沒消息回覆.. 乙和甲認識, 當乙知道這項發明後決定跟甲談合作.. 乙想把甲的專利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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