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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姓名表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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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usicfreshma (快樂並不需要理由)時間15年前 (2010/06/25 01: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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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題之前已經有板上先進討論. Q4: 如果不是以舉發再復權的方式,那發明人B要怎麼救濟?. 小弟認為. 本題應可考量兩種狀況. 第一種狀況為AB有僱傭關係或出資委託的關係時. 可以用專利法第10條之規定. 變更權利人名義(包括專利申請權人及專利權人). 因此可無須經過舉發程序. 第二種狀況為AB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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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oulder (~^_^~)時間15年前 (2010/06/24 14: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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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舉發再復權這個部分,有一個以前在討論的問題想提出來,看看大家的看法。. 專利法第 12 條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 Q1: 倘二個發明人(A and B)其中之一(A)偷偷單獨把共同發明(P)拿去申請,申請人和發. 明人都只寫(A),此時算不算是「非專利權人請准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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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anue (neo)時間15年前 (2010/06/23 09: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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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利法第34條. 非專利申請權人請准專利, 經申請權人於該專利案公告之日起二年內申請舉發. 並於舉發撤銷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者, 以非專利申請權人之申請日為專利. 申請權人之申請日. 所以答案是..專利不會無效, 但是如果公司有證據證明你不是專利申請權人. 專利會變成是公司的.... (根據經驗

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gamanzero (qqq)時間15年前 (2010/06/23 00: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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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板上各位大大的回答,. 另再請教 如果受雇人沒得到公司的同意 就自行將職務上的發明申請專利. 那麼 日後這個專利有可能因為這個原因而被判無效嗎?. 或是 這個專利會被歸還到公司上?.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80.4.

推噓5(5推 0噓 7→)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edavid (David)時間15年前 (2010/06/22 00: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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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eedavid 信箱]. 作者: lkw (愛‧簡單最好).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姓名表示權. 時間: Mon Jun 21 23:41:24 2010. 沒錯,以前我在局內滿常看到拿勞動契約影本的. 我個人認為,6~8條都在說專利申請權歸屬的議題. 第六條講的是讓與.
(還有28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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