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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
共 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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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reamOfPilot (夢想阿綠)時間15年前 (2010/11/25 00: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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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通通樂(誤). 根據敝所解釋及對外公告 sipo 那邊的規定. 其實在先申請案如果是台灣案,申請人國籍是沒有限制的. 但如果後案為大陸案,並要主張台灣案優先權,. 必須該大陸案申請人至少有一為台灣國籍才行. 這段其實是這樣解釋的(茶). 當然也是有應對的方法 只是就頗麻煩這樣...XD. 以上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1a1n1 ( )時間15年前 (2010/11/24 11: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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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幾天前IPO曾找了幾家大型事務所通通氣(還是通通風?). TIPO對於台灣案主張大陸優先權會遵循WIPO互惠原則. 但SIPO對於大陸案主張台灣優先權竟有申請人國籍的限制. 亦即台灣案申請人之一必須是台灣人或大陸人. 因此對於國外申請人(無台灣籍或大陸籍)先在台灣提申的專利案. 之後在大陸申請時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rsonplus (orson)時間15年前 (2010/11/22 12: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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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O....首頁連結 點進去.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878. 核釋受理大陸地區專利、商標優先權之規定.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智法字第099186005
(還有249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5年前 (2010/11/22 10: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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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已經 11/22 還沒有說明出來. 所以現在是可以開始主張了嗎??????????. 那對岸那邊 也可以開始主張了嗎???????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5年前 (2010/11/10 15: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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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asica:優先權智財局公告了 11/10 13:45.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857. 兩岸將於本(99)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優先權之主張.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於本(99)年6月29
(還有3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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