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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要考試了 來問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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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SBv2 (USB2.0)時間14年前 (2011/07/27 16: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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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醜26-2:明確、充分揭露、據以實施. 26-3:申請專利範圍要明確記載、簡潔、為發明說明及圖式所支持. 26-2用下去,若是因為沒有揭露完全,以致無法據以實施,這件案子就掰了。. 26-3則是還可以抓說明書裡的技術特徵進來補充,以使記載明確。. 審查員OS:幹!少賺結案點數!. 單一性並非專利三
(還有32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gro (缺)時間14年前 (2011/07/27 1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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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法第26條第2項和專利法第26條第3項兩者的關係??. (1).發明說明應明確且充分揭露 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 可瞭解其內容. 並可據以實施. (2).申請專利範圍應明確記載申請專利之發明 個請求項應以簡潔方式記載且必須為發明. 說明及圖式所支持. 兩者的關係在第3項已經有說
(還有30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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