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申請台灣發明 美容方法一問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10→)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4年前 (2012/04/25 21:3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基本上V大的論述有很大部份是對的 請參考審查基準3.3.2.2. 『不屬於治療方法的發明』 部份的但書 (GOOGLE REALLY HELPS!). (5) 單純的美容方法,即不介入人體或不產生創傷的美容方法,包括在皮膚、毛髮、指甲. 、牙齒外部可為人們所視的部位局部實施的、非治療目的的身體除臭、
(還有119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4年前 (2012/04/25 19:5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台灣審查員 對於這種的東東的態度 大概只能用"看到影就開槍"來形容. 所以 與其確認其是否為非為可予專利之標的 不如想一下OA要怎樣打比較實在 XD. 這種案子若用方法來寫 只能說 "穩死的". 若真的真的要寫 請改用系統包裝一下然後請新型. 還能拿個專利號來騙騙人 標的嘛. 例如: 一種美容套組,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