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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ent ]
討論串[問題]同事的專利已申請但發現與我過去研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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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解釋可能有問題喔. 首先營業秘密的定義規定在該法第二條. 第二條(定義)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 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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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假設原PO就職後意外發現其論文被取作為專利申請之標的. 故藉由其職務之便取得申請號. 並向智財局交付相關證據以使其專利申請於審查時被判斷缺乏新穎性. 以上行為是否有違反營業祕密法以及背信罪之風險?. 小的認為 『有』 理由如下:. 營業秘密法 [下稱A]. 第 2 條.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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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專利申請的時候 還是有可能加入你論文以外的技術特徵. 所以結論是. 由於你的論文已經公開且當時並未申請專利. 因此你論文中所提及的技術特徵將因喪失新穎性 而無法取得專利. 申請晚於你論文之後的專利申請案 則..... 也因論文之公開 無法就論文中所提及的技術特徵取得專利. 其他未在你論文中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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