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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申請美國專利,IDS是否盡量不要寫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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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已知美國專利局要求申請者有IDS義務. (要把自己知道的類似前案揭露給審委...). 然而要申請人做這種可能自爆的事...似乎是有點微妙啊 @@. 小弟有聽過兩種意見. 一種是說IDS還是老實寫比較好,因為審委「比較不會」用IDS的內容核駁你. 另一種說法是最好不要寫太多,因為等
(還有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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