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關於美國112的修正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6(6推 0噓 5→)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sh412 (莫若)時間10年前 (2015/09/10 19:07), 10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引述《piglauhk (肥胖宅 ( ̄﹁ ̄))》之銘言: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在po文之前也想過這問題 原文會調整去識別化的程度謝謝您的提醒 是112a 所以才想修說明書orz. B成分分離的動作並非本案的特徵所在. 審委說明的時候其實也說B成分分離的方法已是習知的知識. 但claim中僅以名詞
(還有18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肥胖宅 ( ̄﹁ ̄))時間10年前 (2015/09/10 16:53), 10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這問題聽起來不小.... 1.建議問問題前 建議先把資料去識別化 專利圈很小的. 被客戶知道你拿自己案子上來問 好像有點怪. 2.原po提及要求修claim 那先假設是112b. 也就是審查委員認為claim被支持但未明確介定範圍. 就本案而言 建議先反駁請求項為明確. 明確的理由大致上就是該分離方
(還有421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sh412 (莫若)時間10年前 (2015/09/10 14:00), 10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大家好. 最近遇到了一個美國112的小問題. 想詢問版上各位前輩的意見. 案子技術是一個"從A中分離出B的分離方法". 在整個方法最後一個步驟是"...從C液體中分離出B成分". OA中認為 本案並未說明最後是採用何種方法分離B. 建議做請求項的修正 把B成分的分離方法寫進去. 但在說明書關於核酸分
(還有176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