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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新穎性優惠期與優先權主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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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2→)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li時間9年前 (2015/10/30 10: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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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的部分,誠如其他版友回覆的,會因為期刊公開不屬於優惠期事項,而喪失新穎性。EP的展覽公開,除了僅限於特定展覽之外,還需在展出當天請律師或公證人在現場公證,並說明展出內容為何,才能作為優惠事項。. EP另一個除外事由是非出於本意而公開。. 這兩種優惠期事由的規定都很嚴格,幾乎等於沒有。. 中國的寬
(還有936個字)

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flexer (邁向下一階段)時間9年前 (2015/10/26 22: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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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單位蠻容易遇到因期刊發表而尚失新穎性問題. 因此想請問此兩種情況申請是否會有問題or國際專利布局是否仍可行. 1.想請教此情況是否可申請PCT並主張美國臨時案為優先權案而不會尚失新穎性. 2015.03.10(國際期刊網路公開). 2015.03.23(申請美國臨時案). 美國一年的新穎性優惠期
(還有12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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