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徵聘專任助理教
一、應徵資格: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證書,學術專長為外事警察業務與勤務、涉外警務與法制、跨境執法與情資分析,以具全英語教學能力者為優先。
二、檢附資料代表著作2份,餘一式6份如下:
(一)個人履歷(含自傳、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二)博士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三)大專校院教師證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
(四)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五)近5年研究著作目錄。
(六)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八)第(一)、(五)、(六)項資料請依本校制式表格填寫,以利甄聘作業。該表格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中之本項公告網頁下方,下載「中央警察大學甄聘教師報名履歷表(含著作目錄、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使用;並點選連結「應徵外事警察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履歷網路填寫表單」上線填寫相關資料。
三、應徵方式
(一)本甄聘作業須同時完成寄送紙本履歷資料及填報網路履歷資料,且兩者填報資料應一致。方式如下:
1、備齊前項文件郵寄33304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中央警察大學人事室謝幸如收(連絡電話:03-3282321分機4257),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外事警察學系專任教師。
2、上線填寫「應徵外事警察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履歷網路填寫表單」,並確認完成傳送作業。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至108年9月12日截止(以郵戳或超商註記收件時間為憑),若報名人數未滿10人,或初核與初審通過人數未達6人者,本校得自行延長公告。
(三)本校審查合格後,以電話通知應試;報名應聘人員,如未經錄取,所附資料如需退還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初、複審合格者,由本校個別通知參加試講;甄試結果將擇優錄取正選1名,並得備選。
五、新聘教師自109年2月1日起聘,如尚未取得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者,得先以兼任教師聘任,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送審,俟取得證書後,再於次學期以專任教師聘任,惟送審未通過者,則不予聘任。
六、新聘教師經獲聘後,須兼辦行政工作5年,其中新聘之第1年(至少1年)須於行政單位(含學院)兼辦行政工作,並採逐年檢討方式評估辦理。
相關資訊請詳
http://po.cpu.edu.tw/files/14-1010-30418,r23-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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