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第五版-版規草案
※ 引述《reluctant (reluctant)》之銘言:
: Z板主、P板主與我這幾天針對板規草案進行討論。目前已經有了初步的架構。這一板板規
: 與之前的板規最大的差異的地方在於:
: 1. 減少板主自由裁量的空間。
: 2. 減少違規懲處的程度。
: 3. 擴大可發表文章的種類。
: 這些調整會造成看板生態的變動,例如"擦邊球文章"變多、板友爭論情況加劇、板主可以
: 介入的空間變少....等。但基於最大限度的維護言論自由的尺度,以及PhD 板友的高度自
: 律,這部分的調整板主群認為不會是太大的問題。
: 本次板規草案將開放討論7天。這7天內可以利用於公告下推噓文、回覆公告*或是站內
: 信予板主等方式進行討論,Z板主、P板主與我也會及時解答板友的疑問。
: 板主將視討論情況修正板規草案。修正過的板規草案將於7/4開始進行為期7天的表決。
: 表決為正反決,當同意人數大於反對人數,板規草案即通過,屆時將核備組務後生效。
: *開放以此公告文為題之回覆與推文
: reluctant
先謝謝r大 Z大跟P大的付出
提出一點個人意見 跟大家來參詳一下
我的意見 主要是這兩點:
1. 草案可以更加簡化
2. 管理員的權力 還有進一步限縮的必要
另外 我要再次重申 我個人 我個人 我個人
會用 “管理員“ 來稱呼 “Janitor/Hausmeister“ 而不是用 “板主“
因為我們板眾 作為使用者的我們 才是板主 這個板真正的主人 而不是管理員
好啦我們開始啦
首先 我覺得呢 板規 其實可以再進一步簡化
也就是說
撇開極少數一些例外情況
其他的部份 全都訴諸現行法規 (民法 刑法 兒少法 著作權法之類的) 就可以了
因為
我不像某些人所設想的 把網路世界叫作“虛擬世界“
然後把它跟現實世界截然劃分開來
我認為 網路世界不是跟現實世界相對立的另一個世界 而是現實世界的一部份
而且 可能是很重要的一部份
所以 除非必要
否則 根本沒有必要疊床架屋 硬搞一套效力很可能根本出不了這個板的板規
舉個例子好了 如果我是管理員的話 我大概會提出像下面這樣的板規草案:
----
§ 板規1:除非下面的補充說明有相關規定,否則,板眾之間如果有任何爭議,請自行向
地檢署遞狀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偵九隊報案。¶
* 補充說明1:發文與推文沒有任何限制。¶
* 補充說明2:任何人(包含管理員)都不准利用編輯文章的機會,竄改或刪除別人的推
文、噓文,以及箭頭文。¶
* 補充說明3:不准發空白文、一行文,或是過短的圖形文。¶
* 補充說明4:除非是作者本人,或是違反了補充說明2,否則,管理員不准刪除任何人的
文章。¶
* 補充說明5:針對臨時發生的特殊情況,管理員可以隨機處理。但是,管理員必須盡快
貼出公告,盡到通知板眾的義務。¶
* 補充說明6:針對板務(包括管理員在特殊情況下的處理方式),所有板眾都有同等的
權利,公開在板上表達自己的意見,而不限於私下寄信給管理員。¶
* 對於補充說明2與3的罰則:第一次:書面通知。第二次:水桶三個月。第三次:永久水
桶。¶
----
補充說明2與3 就是針對網路這種交際形式所特別提出的
補充說明4,5和6 主要是限制管理員的權力 避免可能的濫權
從上面我舉的例子可以看到
我把草案的1條發文限制 8條發文規範 10條違規處置 外加3條額外說明
簡化成只有1條板規 6條補充說明 跟1條罰則
接下來 我把我覺得可以簡化的部份 進一步挑出來說明:
1. “發文資格 退文篇數3篇以下“
說真的 我不知道新增這一條的意義在哪裡
大家應該也不是第一天用PTT了
又不是不知道 有些傢伙呢
在網路上得到了一點小小權力 還真以為自己就是某個body了
對於其他異議者 好像不弄他們一下 或是烙親衛隊鳴鼓而搞之一下 全身就會不舒服
所以 真正被退文的原因 未必就是那些檯面上的陳述
何況 大家平常應該也是常常一堆鳥事纏身 很阿雜吧
那應該不太有那個美國時間 把每個退文的原因 統統查個水落石出吧
既然這樣 那莫名其妙多插了這一條是…?!
2. 發文規範3.3.3 “不得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
發文規範3.3.4 “不得違反批踢踢站規。“
發文規範3.3.5 “ 不得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
發文規範3.3.7 “ 轉出文章需經原作者同意。“
發文規範3.3.8 “文章需符合本板主旨。“
很明顯的事實是 批踢踢站規並沒有高過現行民法、刑法等等這些法規
PTT使用者條款 2.0.1也講明了不是嗎:
- 使用者必須遵守中華民國這個政權的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PTT也是現實世界的一部份)
- 上PTT的時候, “可能會接觸到令人不快、不適當、令人厭惡之「使用者內容」“ (現
實世界就是 凡是存在的 未必都是你看得順眼的 請接受這個事實)
- 而且PTT站方在任何情況下 “均不為任何「使用者內容」負責。“ (文責自負)
- 有什麼爭議的話 PTT站方跟使用者 都同意選台北地院當作第一審的管轄法院 (真的就
是不爽踹共XD 不必躲在螢幕後面 玩什麼違反板規私信檢舉這種小學生式的告狀把戲)
既然這樣 有爭議的話
(比方說你覺得不舒服 被汙辱 被誣賴 崩潰了 不喜歡聽到fuck/shit/雞芭/幹拎娘/
糙你媽 被嗆廢物/魯蛇/臭宅/來單挑/不服來辯/痔瘡一般的存在 別人好黃好暴力 你家
歐巴還是本命被像我這種 “噁心的台男“ 褻瀆了/硬惹/XX我老婆/醜死了/人氣好低/
對嘴/假唱 你的名山大作被抄襲被轉貼 或是什麼三言兩語不順你大爺\還是老娘你鳥肚
雞腸的意 blablabla)
直接跟110或偵九隊報案 或是狀子寫一寫 去地檢署攔轎喊冤就可以了
不需要特地立這幾條
阿如果當事者還是其他人自己也覺得沒差 其他人就不必出來喊燒了 真的
我的經驗是 板規摳得越細 層級分得越多 越容易給管理者玩文字獄的機會
前面已經說過了 管理者是Janitor/Hausmeister 不是爬著板規封人口實的判官
管理者可以 也應該把精華區整理好
至於判斷一條言論算不算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blablabla的
那是檢察官的事 管理者不必越俎代庖
至於3.3.8這一條…
嗯^^ 老實說 我覺得真的很多餘 何況主旨已經講得既清楚 又簡單
不是嗎
最後 希望大家另外想一想這個問題:
如果管理員哪天突然中猴了 我們板眾要怎麼制止他們?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比起某a那一版板規
這份草案 在限縮管理員的權力方面 是有改善 但我覺得改善得還不夠
鑑於PhD板目前在PTT架構中所處的位置 我認為
只有盡可能限縮管理員的權力 才有可能重新建立PhD板暢所欲言的優良風氣
總結一下我的意見:
1. 草案可以更加簡化
2. 管理員的權力 還有進一步限縮的必要
嗯嗯 大致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2.254.203.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466953140.A.B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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