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因病可否申請留職停薪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死阿菜,菜比巴)時間15年前 (2011/04/06 00:35),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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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b (aib)》之銘言: : 小弟因為坐骨神經痛,導致左腳近乎無法站立 : 想申請留職停薪去就醫、開刀及復健 : 查了一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 : 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 : 因消失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8款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八、請病假已滿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   請公假已滿同規則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   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   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非短時間   所能治癒者,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   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   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這2個法規的這2款合起來一起看 你就會知道了 年限計算方式 誰可以核准 都有寫了 再說白話一點 類似原po這種情形 若要走到留職停薪這步的話 順序會是:病假→延長病假→留職停薪 至於薪水 前2步驟都有 到留職停薪才會沒有 : 想請教各位前輩,疾病因素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二條中所謂的"其他情事" : 呢? 還是說,這屬於機關首長的裁量範圍,只要首長同意即可?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46.129 ※ 編輯: Kinus 來自: 125.232.146.129 (04/06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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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同事得了癌症,就是照這篇的順序(病假→延長病→留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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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延長病假請了好幾次,累計大約1年,加上一開始的病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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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年(大約1年3個月),但還是無法回來上班,只好請留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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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她早日康復,原原po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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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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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34, , 6F
謝謝K大熱心回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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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cqJKZh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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