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降調後的待遇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elkk)時間15年前 (2011/04/23 00:13),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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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09600034431號、 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600093982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加給 給與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十二條條文。 第 五 條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依其 銓審定職等支給: 一 、權理人員依權理之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支給。 二 、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 務加給依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支給。    駐外人員因國內外職期輪調調回國內服務時,銓敘審定職 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於回國服務 後三年內,依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並已依銓敘審 定職等支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 五日本條文修正施行後三年內,仍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職責繁重、工作具有危險性之職務加給及工作性質特殊者 之專業加給,在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本辦法發布施 行前,經行政院核定支給有案者,得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84.225

04/23 00:16, , 1F
?? 你貼這個幹麻?
04/23 00:16, 1F
因為看不太懂 所以貼這邊 讓懂得人看 解說給大家瞭解 如樓下 謝謝

04/23 00:55, , 2F
職務加給 不是 專業加給...就醬..這篇若拿來用,就錯了...
04/23 00:55, 2F

04/23 00:56, , 3F
當然,這篇第五條確實已經點明專業加給依"審定職等"給....
04/23 00:56, 3F

04/23 00:57, , 4F
要是不知道蝦米係 職務加給? 最常見的就是"警勤加給"
04/23 00:57, 4F

04/23 00:58, , 5F
其實五條一,裡面講的是權理人員的專業加給要依佔缺最低職
04/23 00:58, 5F

04/23 00:58, , 6F
等給,如三本權五本,領的就是五本專加....
04/23 00:58, 6F
※ 編輯: melkk 來自: 203.67.184.225 (04/23 12:28)
文章代碼(AID): #1DiQaIoX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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