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兩筆計畫金額作一次採購?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inker)時間15年前 (2011/04/23 17:35), 編輯推噓1(1020)
留言21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 引述《Linker (Linker)》之銘言: : 小的手上有個棘手的案子 : 是上級機關的補助款,有兩筆 : 但是補助的項目是財務(都是醫療儀器) : 合計金額約2百多萬.. : 科長是傾向一次發包...不分開 : 請教這樣的程序合法嗎? : 要對上級機關報成果時會不會有問題阿.. : 感謝 再發問.. 如果有問題..應該是要問上級機關縣政府吧? 那給錢的中央機關須要問嗎.. 因為兩筆的預算各有邊各自的細目... 另外問題~和上面的例子相反 如果也是中央補助 要購買相同的東西 來自不同的計畫 也有不同的細目 兩個計畫金額加起來超過10萬塊.. 應該能上共同供應分開採購吧..(單一計畫沒過10萬..) 會不會審計室來查說規避採購法= =.. 在請教..單一計畫經費內有兩項目 一項有超過10萬的資訊設備..另外一項是沒超過的電腦.. 能否分開(一個上共同供應..另一個超過十萬...) 還是要包在一起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18.239

04/23 18:28, , 1F
你需要好好看看採購法13條與細則14條...
04/23 18:28, 1F

04/23 18:30, , 2F
補助權管事宜請參照細則第3條
04/23 18:30, 2F

04/23 21:26, , 3F
請問貴單位是政府機關嗎?通常政府機關間的補助費,補助
04/23 21:26, 3F

04/23 21:26, , 4F
機關是編列在對政府機關之補助項,受補助機關就看補助
04/23 21:26, 4F

04/23 21:27, , 5F
事由,編列在相應的科目下,看是屬於設備資產的資本門,
04/23 21:27, 5F

04/23 21:28, , 6F
還是經常門下的業務費.如果是採購同樣的東西,預算科目
04/23 21:28, 6F

04/23 21:29, , 7F
不太可能是不同的.依照你前一篇講的.採購醫療設備應該
04/23 21:29, 7F

04/23 21:30, , 8F
是歸在設備及投資這個科目下,所以你問的問題有點怪
04/23 21:30, 8F

04/23 21:57, , 9F
是政府單位沒錯 請教P大 他的確是編在設備與投資下
04/23 21:57, 9F

04/23 21:58, , 10F
但是他有編 某某計畫的錢(分開) 例如A和B 他的錢是分開編的
04/23 21:58, 10F

04/23 21:59, , 11F
是編在上級單位的補助-設備與投資(A和B計畫經費共2個)
04/23 21:59, 11F

04/23 22:09, , 12F
等於是設備與投資在上級機關補助這個科目下 有編兩個
04/23 22:09, 12F

04/23 22:10, , 13F
我想你說的是不是預算書最右邊那個說明欄裡頭寫的計畫
04/23 22:10, 13F

04/23 22:11, , 14F
喔喔 P大抱歉 我這篇最下面的問題是額外發問的
04/23 22:11, 14F

04/23 22:11, , 15F
名稱?如果是的話,儘管補助來源不同應該要編在一起,因
04/23 22:11, 15F

04/23 22:12, , 16F
不是要把醫療儀器和資訊設備合併招標...
04/23 22:12, 16F

04/23 22:12, , 17F
位採購的東西一樣,最好是合併免得被檢舉分批採購.
04/23 22:12, 17F

04/23 22:14, , 18F
辦公設備及資訊設備分屬不同科目,分開還好吧.
04/23 22:14, 18F

04/23 22:15, , 19F
畢竟很少廠商能同時供應這兩種,綁一起有圖利特定廠商
04/23 22:15, 19F

04/23 22:15, , 20F
的嫌疑.
04/23 22:15, 20F

04/23 22:17, , 21F
應該說辦公設備及資訊設備性質功能不同,跟科目無關.
04/23 22:17, 21F
※ 編輯: Linker 來自: 114.39.218.239 (04/23 23:02)
文章代碼(AID): #1DifrmNn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DifrmNn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