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單位被國稅局開罰時支付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飄吧)時間15年前 (2011/05/02 08:43), 編輯推噓0(005)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麻煩各位先進集思廣益了 小弟正承辦一件前手案件 因前手漏未申報稅金 被國稅局開處約兩萬元罰鍰 原本針對已成定局的案件 照程序支付即可 想不到 主計室同仁來電說明 預算業務費用不得用來支付罰鍰 也表示是有規定的 但並未說明是那一項規定 因此 來版上跟前輩們請教 主計的主張法規依據在那 另外 這樣的狀況應如何辦理較妥善?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76.2

05/02 09:42, , 1F
如果是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宜由公款支付,審計單位很愛查這個
05/02 09:42, 1F

05/02 09:42, , 2F
並無明確法源依據說不可支付,但主計長信箱有過解釋,主計人
05/02 09:42, 2F

05/02 09:43, , 3F
員會遵照辦理,不然就簽出來讓長官替你揹吧
05/02 09:43, 3F

05/02 17:09, , 4F
跟他申請復查,本稅和行救利息叫他算給你,然後明年開單,預
05/02 17:09, 4F

05/02 17:10, , 5F
算編入明年,還滿多機關用這招的
05/02 17:10, 5F
文章代碼(AID): #1DlVv1Vh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DlVv1Vh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