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地方特考限制轉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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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說可以的??. 要不要把時間軸整理好?. 103任四等特考in A 機關. 107考上三等特考,任職同市B機關. 108年申請商調,然後在 B 機關辦理 "辭職",並任職同市同特考區的. 1."商調是商調,不是辭職再任". 2."因考試錄取,辦理原機關辭職,並至新機關考試報到,. 如具備該報到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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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錄取四等地方特考A機關任職,滿三年後考上同職系三等地方特考,107年無縫接軌調任同市B機關。. 請教:. 1. 108年是否可申請同市商調,以B機關辭職方式,以原A機關之四等考試資格任用?(是,參考甲案). 2. 如108年錄取高考,是否視為向B機關辭職,以A機關資格調任C機關,但年資、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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