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區公所的位階有比市府各局處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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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區公所的位階.... 台北市的區公所是一級機關.... 本直轄市的區公所在縣市合併時好像是三級機關的樣子. 結果在前幾年修法之後整個被拿掉. 變成了派出單位而已... 變成了民政局的小老弟---換言之各局處都可以丟業務給你.... 如果區公所是一個業務一個承辦的話還可以應付的過去...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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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灣民政系統的強大, 從公所的民政課(跟戶所)可以看出來. 感覺公所里幹事真的超好用的, 舉凡. (1) 發文宣. (2) 協尋失蹤人口(強迫入學等等). (3) 災損認定補償. (4) 甚至是舉報違建. (5) 時間一久, 鄉民只知有村幹事, 而不知有內政部長的情形很自然發生. 甚麼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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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要說明一下...是下放業務而已唷.... 有時候是沒下放人..沒下放錢...跟沒下放權這三個情形.... 比較慘的時候是三個情形一起發生的下放業務.... 錯了~什麽是更慘!. 就是局處告訴區公所:「這個業務我們收回來自己辦」. 所以每個區公所都要調整出一個缺來. 處成立之後,高高高級長官都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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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說...區公所跟各局處不都是平行的單位嗎??. 可是本市的各局處丟下來的業務高達50多樣業務(我同事說的).... 除了業務丟下來之外...還可以考核區公所做得好不好... 所以區公所的位階有比各局處矮一截嗎??. 不知道其他直轄市的區公所是不是也是這樣子的情形.... 如果是平行的單位的話要
(還有40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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