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請問升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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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吃光光. 依據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十二條. 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其及格類科所適用職系職務之. 升官等任用資格,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之規定升補缺. 額。. 其實原po一直搞錯升官等考試的意思 那跟高考又不一樣. 誰規定考過升等考一定就可以薦6 它跟升官等訓練都只是幫助取的資格. 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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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這是兩回事吧…. 訓練期間拿的不是俸給哦. 參照「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6條 占缺訓練人員,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構)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 :. 一、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一等考試錄取者比照薦任第八職等本俸. 四級俸給。. 二、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二等考試錄取者
(還有19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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