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食材"是勞務還是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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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的需求是「煮好的食物」,而不是「食材+勞務服務」. 所以交易的標的是財物. 因為需要控管食物的品質,所以需要檢驗食材、監廚制度. 為了確保食物的烹飪過程合理,所以要求現場有一定數量的人力 (雖然這個觀點怪怪的)政府做為業主,有責任要求承包廠商遵守勞基法. 為了食物的新鮮美味及便於監督,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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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1) 機關預算編列, 只寫一個人30元,... 採購金額1500萬. (2) 每家廠商的需求說明書, 都編有廚師. 主要是廠商有 編廚師,營養師,品管師等等 這個編製. 採購性值: 應該是勞務(食物) , 而不是財物吧. 怎麼大部份學校都把他認定成財物(我有查招標公告, 大部分都認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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