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重考上不同職系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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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篇也想請問一下. 怕法條理解有誤. 俸給法第14條:「低於原敘俸級者,敘所再任職務列等之相當俸級,. 以敘至所任職務之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如有超過之俸級,仍予保. 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等之職務時,再予回復。」. 意思是假設我已8功頂. 重考不同職系後只能敘薪到7功頂+7專業加給. 升到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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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重考上不同職系 如何計算職等俸給的文. 爬了一下好像滿多人提的都不太一樣. 想說來問一下. 假設今天甲為7本4 打算重考進入不同職系. 情況1: 原為測量製圖職系,欲考入法廉. (1)依俸給法17條: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可提敘。. (2)依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5條:為同一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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