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談] 是否黑掉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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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就讓我想起幾年前. 那時我只是個剛報到受完基礎訓. 下單位開始跟著正工程司辦工程的新人. 遇到了一個情形需要變更設計. 有A、B兩案作法. 只不過兩案各有優缺、有一好沒兩好. 因此我的簽就列了兩案優缺. 還有選了其中一案. 則各自顧得到及顧不到的方面. 最後請鈞長裁示. 會Po 在這個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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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這樣說: 是預設檢調是白癡,. 先帶走承辦人, 然後上面的問號承辦人都回答不出來,. 直接起訴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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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不建議在公文上直接寫「幾月幾日首長口頭裁示」. 如果今天這個工程真的出事 或是首長出事,檢調來查看到這份公文. 真的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先帶承辦回地檢署喝個咖啡 好好討論討論. 首長口頭裁示嘛?什麽場合 有沒有其他人在場 有沒有包商在場?. 不覺得這就是起訴的起手式嗎?. 如果今天首長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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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單位待的時候曾經做過一樣的事情,. 鄰近基地不在原工程採購契約範圍內,. 約千餘萬的工項,. 局長口頭答應建築師以變更設計方式直接追加設計費請她一併辦理設計,. 採購法22-1可以有適用的範圍,. 所以執行的適法性上不成問題. 只是簽的依據很難寫,總不能直接寫因局長跟建築師去旁邊基地聊了一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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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說說一切都不算說(身在公門好修行). 認真說:. 簽公文不能直接寫結論,因為你不是主管. 你只能寫方案,由主管裁決,. 明明不能做的事情可能是因為你的課室權掌不能做. 但是首長可以裁決給其他課室或是其他經費去辦理. 所以你的公文應該是. 1.敘述整件事情. 2.你掌握的經費或權責無法支應或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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