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績法草案侵害了哪些現有權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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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你我這些所謂的"一般人"而言. 在這裡我定義的一般人. 指的是上班正常 不喜歡遲到早退. 能力不特別優 也不會跟長官拍桌互嗆 當然也不喜歡拍馬屁. 工作完成之餘偶爾上上網或其他. 最需要力爭的是第三點. 那是攸關我們當中幾乎所有人的自身權益!. 以高考三級考上為例. 12年的考績分別為 乙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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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傷病請公假、因病請延長病假、因考績免. 職(退休、資遣)先行停職或因其他法律原因停. 職,嗣後復職者,其實際任職期間未符前項第一款. 或第二款規定者,不得辦理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 翻譯:因公受傷算你活該. 二。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有其餘各款情. 形之一,得考列丙等:. 。。。工作績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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