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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一些補充. 丙等的部份,最大的攻略點還是,完善的打考績程序、方法均應明定於考績法當中. 才打破現在無限循環的命題. 目前考試院的邏輯是. 現在大家都輪考績,所以我就強制訂比例,訂了比例大家都不會輪. 但是強制訂比例跟輪考績並沒有相關連,也就是兩件事可以同時作. 必須請考試院提出更明確的學理 來說明
(還有86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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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優汰劣還是剷除異己?留住人才還是留住權貴?. 本草案總說明稱「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作準確客觀之考核。又考績之目的旨在拔擢優秀人才,並對績效不佳人員予以輔導、訓練,藉由獎勵優秀及輔導表現不佳者之機制,以提升政府績效」。惟整部草案,只見不斷限縮升遷管道及懲罰機制,並增加主管權力。而獎
(還有19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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