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基層公務員是否應比照勞工取得勞動權?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zmantalk (來練肖話)時間16年前 (2010/03/07 13:27),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若政府要通過目前的考績法修正案. 那麼我覺得公務員相對要求要拿回公務員失落已久的勞動三權. 並且應該要將目前現行公保制度和勞保、國民年金制度進行整合. 公保的所得替代率也應該修與勞保相同(勞保是新法,且較高). 不然在無任何配套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同意讓政務官對行政中立上下其手. 英國制度:. 全國性
(還有682個字)

推噓4(4推 0噓 14→)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lkk (melkk)時間16年前 (2010/03/07 12:1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勞工對於資方 相對為弱勢 大家都清楚. 但至少勞動基準法 團體協商法與工會法 對於資方動作有所規範. 但公務員呢?. 在上位的政務官或主管動輒將責任往下推就算了. 連基本身份工作權的剝奪 都想修法由上頭說了算. 基層公務員在這方面實在太弱勢了. 為什麼考試院要重修影響公務員權利之考績法不需與公務人員
(還有47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