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總統:公務員考績法合法合憲 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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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y967 (巨蟹愚者)時間16年前 (2010/03/20 05: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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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491宣告免職處分要件授權銓敘部訂定違憲. 也因此一次記兩次大過的要件必須明訂在法律中. 既然丙等處分牽連退場機制. 而且是以生涯三次為基準. 也就是說之後的考試與任用皆受其限制. 是剝奪人民服公職權利的重大機制. 比起遭到免職處分更為嚴重. 而構成其要件的丙等處分. 卻有強制比例的規定.
(還有75個字)

推噓13(13推 0噓 13→)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ianoon (奔騰不止的淚)時間16年前 (2010/03/18 16: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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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8 聯合晚報. 記者蔡佩芳、陳志平/台北報導. 馬總統上午邀集三院院長討論考績法修法一案,據轉述,總統馬英九、副總統蕭萬長. 、行政院長吳敦義都肯定考績制度改革的必要,但總統指示,考績法必須注意到合法. 性、可行性與必要性,避免打擊公務人員士氣,要求考試院必須分層增辦公聽會,多. 聽
(還有20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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