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修訂與權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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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zmantalk (來練肖話)時間16年前 (2010/03/20 02: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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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會 不是「公」會. 工會是勞工團體 公會是資方團體. 其實現在有公務人員協會法堪用,其實就該法配合考績法一併修正即可. 第一是將協會改制為工會,因為協會還是帶有強烈的人民團體意味. 使用工會,仍是將公務人員的勞動本質正名,也是間接宣示. 我國並非「特別權利關係」而是「公法上職務關係」. 第二是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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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nispy (天下第一無聊的人)時間16年前 (2010/03/20 01: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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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公務人員要整頓,這個原則我想每個公務人員不反對. 可是強制每年3%丙這才是最大的錯誤政策,以下的見解前提建立在沒有官僚體系的存在. 第一、公務人員如果個要依法行政、奉公守法,作的都是法律條文所規定的範圍業務執掌. 能有多突出的表現?又會有多差的表現?. 第二、如果按照新修正考績法的精神是要獎
(還有50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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