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談] 新竹棒球場案之工程估驗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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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修改契約條文就有機會在驗收前付款到97%. 工程會工程契約第5條中有個規定.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於初驗合格且無逾期情形時,廠商得以書面請求機關退還已扣留保留款總額之50%。辦理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者,亦同。. 所以只要初驗通過後 就可以退50%的保留款. 算起來差不多就是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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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理帶風向的智障媒體和一昧相信媒體的智障鯛魚. 正常的工程、主計人員都知道工程會的合約範本裡面本來就有. 可依照實際施作數量分期估驗計價. 我相信這案當初在招標的時候.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理論上應該也有勾這條(不勾這條我相信應該不會有廠商願意承包). 另外每次估驗應該也會扣5%的保留款. 理論上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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