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考績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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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權理,就是權宜准其代理,更通俗一點的說法,就是低資高用. 你有委三資格,但單位有委五的缺,但卻沒有委五資格的人可以任用. 按照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3項之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1&FL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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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爬了文但還是有疑問. 請不吝給予指導..謝謝. 我97.10.23初任公職(委三). 98.02.24實務訓練完. 98.09考上高考. 99.01.21分發到新單位(銓敘部的公文是指99.01.21委三准予權理委五). 99.05.22實務訓練完. 我98年拿到另予考績. 那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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