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有函釋卻說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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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關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建議還是應該用上級機關的. 的解釋,否則到訴願那一關很容易就會被撤銷處分. 不過只是解釋性裁量的部份,當然可以機關依個案具體事實,自為裁量. 就算上級機關不認同,那也只是「認知」不同,而非「解釋錯誤」. 其實長官就是不想用,我猜應該就是要跟他當事人賭的心態吧. 如果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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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有時不見得是正確的解釋法律. 仔細思考後,覺得應該要用的話,就用吧. 被長官改後,再把原本的稿附在後面留做紀錄. 話說我們機關某個單位對於法律的解釋真的是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在法律修正後,舊有的函釋並沒有逐一檢討修正廢止. 已經變動的條文,相關的函釋有的說可以用,有的說不能用. 外人很難分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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