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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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3→)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eorgeliu (開始混日子)時間15年前 (2011/06/19 01: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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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只是一般加班而已.... 所謂的專案加班是你要另外寫一份簽呈,主旨就是為了某個計畫或工作,. 該月或是下個月加班請領加班費的時數會超過規定的20小時,. 請鈞長同意超過20小時的部份得支領加班費。不是這樣的。. 每天的加班 --> 請領加班費的部分一天只能最多4小時,超過的部份只能補休。.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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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roletariat時間15年前 (2011/06/19 0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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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有很多人事單位會有沒專簽的情況下,加班. 超過20小時的就算是無私貢獻?. 公務員保障法第23條明明就說:.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 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雖然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有這樣的規定. 五、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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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27→)留言3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sah (藍梅西莎)時間15年前 (2011/06/18 19: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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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人事,可是問人事他回答不出個所以然來OTZ. 我原本是簽請. 六日兩天 9:00 ~ 12:00 13:00~16:00 共計12小時. 但是因為事情是連貫的 不是說六小時要喊停就可以喊停. 所以我第一天是9:00 ~12:00 13:00~~~~~~~~19:00 (打卡回家). 第二天是
(還有189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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