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警察的移送問題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甲乙丙有犯意聯絡. 甲在台灣監控. 有行為分擔. 應該可以成立共同正犯. 即使乙丙實行犯罪時,. 甲無法介入. 但以釋字109號. 應該也可以成立共謀共同正犯. 即. 釋字109號. 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
(還有37個字)
內容預覽:
其實不是我的問題..是同事遇到的... 我也想知道答案... 對於刑法熟的朋友可以討論討論. 甲叫乙丙去日本竊盜,甲則在台灣監控. 乙丙在日本竊盜許多價值連城的珠寶後,被日本警方逮獲並且供出是甲叫他們來日本偷的日本警方通知我國警方乙丙係受甲教唆後去竊盜.... 請問..甲該當何罪?. 大家討論的想法
(還有188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