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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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pm (江湖夢)時間12年前 (2013/09/13 05: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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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大概沒辦法完全閃掉,不過中華民國法令規定多如牛毛,也不要太指望政風能做啥. "完整"建議了,一些法官,檢察官對某些案件適用的法律都不見得清楚到哪裡去了.... 何況還有一堆行政函釋,不知哪年代弄出來的內部規則...,法律違憲的有沒有?好像有. 細則,辦法那些出問題的更多.... 政風,法務啥能
(還有7個字)

推噓5(5推 0噓 8→)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maishin (眼圈)時間12年前 (2013/09/13 00: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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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同意原PO的啊.... 聽說我們以前的法制秘書,在會辦的時候也是這樣寫. 就被局長抓去罵了. 「都領了法制加給了,還寫這種沒用的意見,我們機關要你幹嘛阿?」. 又不是每個人都是十項全能,懂自己的專業還要去懂法律. 今天我被聘請進來,是利用我的專業做事(如土木、機電等等.... 當然我也要依規定辦理
(還有403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1→)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ha13 (小偉)時間12年前 (2013/09/12 23: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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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來的政風. 所有的會簽都寫"請依規定辦理". 決行長官有擔當的會寫 如擬. 沒擔當的會寫 如政風室擬. 我覺得挺有趣. 如果簽呈白紙黑字內容就已經沒照規定. 日後出事檢討,政風都沒責任嗎?. 如果我是檢調或考績委員會. 我一定會問. 政風你他媽的發現承辦人簽呈內容違反規定還不點醒承辦人寫三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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