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離職與退撫基金領回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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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oshi時間11年前 (2013/12/19 0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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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98年10月12日任職公職,將於103年2月4日離職,. 預估繳納退撫基金已達4年3個月,. 初任公務時有將當兵年資買回(約1年),. 依規定滿5年可併同政府所繳納65%退撫費用領回,未滿僅能領回本人繳納35%,. 想請問一下我的退撫繳納年限是否可與當兵所購買一年年資併?. 是否已滿5年之規定

推噓8(8推 0噓 8→)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ree2345 (一步天旅)時間10年前 (2015/04/24 21: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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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有問題請教~~. 個人在100.7初任公職. 預計105.12底離職. 這樣可以領回退撫金嗎??. 是否向原po所說只能領回65%??. 另外不知是否可以領到105年的年終跟考績獎金XDXD. 謝謝大家!!.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

推噓7(7推 0噓 9→)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cll (坐看雲起時)時間10年前 (2015/04/26 00: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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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VbIro 官方的回答. 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6項規定:「公務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繳付退撫基金5年以上,除因案免職或撤職而離職者外,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第15條第1項規定
(還有109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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