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公務員可否擔任街頭藝人接受民眾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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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3→)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loco (巴樂可)時間12年前 (2014/06/06 20: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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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閒閒查到以下的舊公文. 敬請參考@@. 原文引自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89551. 行政院57.11.8.臺(57)人政二字第14473號令. 要 旨: 員工作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 本 文:. 臺灣省政府呈請釋示公務
(還有19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caRaBia (交友用 不是拿來戰的)時間12年前 (2014/06/06 20: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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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哪有那麼複雜 你去考那張表演證 能夠公開表演. 不要打賞就好! 不要打賞就好! 不要打賞就好!. 你放個帽子在那邊可能一個下午還沒人丟錢進去.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65.190.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2年前 (2014/06/06 19: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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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服務法第 第 5 條.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 ,吸食菸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想太多.....銓敘部屁這麼多,濃縮起來,只有一句話,就是. 【這 你家的事
(還有8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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