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學校出納擔任審標人員是否恰當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HELF (工作 QQ)時間11年前 (2015/04/16 20:1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合法合理.... 這是機關首長權力. 而且只有 審標程序 還不是 整個採購程序!!!. 連沒採購證照的辦採購...工程會都說OK了.... 只指派 審標 算不錯了!!!. 另外補充. 學校公務員 代課部分. 如果是叫您去上課(教學進度) 絕對 違法. 但是如果教師臨時請假 是叫您協助看安全及秩序如協
(還有237個字)

推噓10(10推 0噓 26→)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zuchi0912 (chi)時間11年前 (2015/04/16 11:1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如題 幫同事問的. 最近學校有補強的工程. 同事(幹事兼出納,有採購證照)剛剛當得知 校長指派他協助審標. 審核廠商資格之類的. 想請教各位這樣的工作指派是否合理?. PS.學校有總務主任及事務組長(均為教師兼任),校長是考量. 事務組長最近很忙,因此請出納幫忙,但是卻未徵詢出納. 逕自指派,所以同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